一、基本情况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都旅游公司”)参照《都江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都办发﹝****﹞**号)和都投集团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行组织,以综合评选的方式选择确定青城山索道、观光车共享雨伞、登山杖项目合作服务商。
凡参与本次评选的参选申请人(以下简称“参选人”),一旦提交报名,即视为参选人已仔细阅读本文件,对本文件内容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本文件内容及认可标的现状的基础上参与本次评选,并承担因本次评选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一)拟评选合作经营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门店名称 |
门店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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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观光车上站 |
观光车售票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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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索道上站 |
出站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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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城山索道下站 |
进站口 |
青城山索道、观光车共享雨伞、登山杖合作项目 |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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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标准 (*)得分最高者中选;评分内容见附件。 (*)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分。 |
* 参选报价 年租金底价不低于*.*万元+浮动提成比例报价不低于**%;若低于最低报价,则报价无效;高中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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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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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
比选都江堰市太平街***号附*号*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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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小组 |
评选小组青都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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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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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都旅游公司 (*)(参照文件样本,须密封盖章)(*)评选基本信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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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评参符合要求的评选人少于*个,公司有权取消本次评选,另行组织下次评选。 |
** 审过程 |
评选按照文件要求的评分标准进行,。 |
** 评选 |
评选评选由评选小组评选结束后即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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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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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提供资料需附佐证材料。 如证明拥有服务经验,需提供服务企业的合同首页和尾页复印件;如证明良好声誉,需提供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