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和同心路交叉口西南角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泾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JX-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江苏常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下新河集镇湖滨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周川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苏****************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江苏盐禾丰硕食品有限公司畜禽等肉制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加工厂房,*#供应链分拣用房,*#冷库,*#装卸平台及厂房附属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三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号华亿科技公司科研产业楼B#楼**层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刘一险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徽商吉包装有限公司厂区建设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河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弥陀镇弥南街**号 | |
投标报价:********.**元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李小培 | |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皖****************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望江县粮食储备中心工程 | |
企业奖项:/ | |
项目负责人奖项:/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砀山中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朋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尚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锐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嘉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安徽信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瑞逢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汇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条规定,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宙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翔鹰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异常低价评审内容,未做出澄清或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女士,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