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意向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莲都区、青田县、云和县、缙云县、遂昌县、景宁县行政区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要求
*.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用于申报专项债券或套取债券资金。
四、征集时间
****年*月**日-*月**日
五、征集方式
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当地自然资源部门。
联系方式: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王雨欣 ***********
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任怡 ***********
莲都区分局土地储备中心:郑伟 ***********
青田县土地储备中心:周成泽 ***********
云和县土地储备中心:褚佳敏 ***********
缙云县土地储备中心:杨振乾 ***********
遂昌县土地收储中心:方柳晓鸣 ***********
景宁县土地储备中心:包筱筱 ***********
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doc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