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结果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和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6月06日
项目编号:JH24-210000-24396
中标金额:169.5万元
项目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人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供应商名称:辽宁水缘房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C********房屋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租赁省水利厅园区内*号楼(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号)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房屋必须完全满足我方办公基本需求,必须具备配套的房屋管理,能够提供夏季中央空调降暑、冬季采暖期采暖费用。(所产生电费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服务要求:*、房屋权属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的房屋;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屋地产权利的房屋;无权属纷争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供应商所提报的房屋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水、暖、电等设施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办公需要。 *、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取暖保障。

服务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标准:*、房屋权属要求:具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的房屋;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屋地产权利的房屋;无权属纷争的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供应商所提报的房屋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结构、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水、暖、电等设施能够满足采购单位日常办公需要。 *、房屋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取暖保障。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朝蓬、孙连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号之规定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号亿丰时代广场C座***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迎春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 辽宁省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用房租赁(*.**发布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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