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山东省 | 淄博市
发布时间:6小时前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3-17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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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及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元,共分*个包,其中包一机关物业(含设施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元;包二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元。

最高限价(包一机关物业(含设施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元;最高限价(包二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元;

采购需求:包一机关物业(含设施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交警支队机关位于张店区柳泉路*号,占地约****平方米,分为南院、北院两个区域,建有*个单体建筑;交警支队设施大队位于张店区柳泉路***号,设施大队占地约****平方米,有五层建筑和二层建筑各一座。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安全保卫、卫生保洁、食堂服务、理发师服务等。包二监考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监考科办公区域、考试场地、候考场所占地约***余亩,主要负责公共环境卫生主体办公大楼、各科目候考厅(*个)、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环道垃圾的收集,办公楼院内绿化日常管理;办公、考点秩序维护工作(主体办公楼入院大门、**小时,十字路口、第*、*、*、*候考厅白天各*人下班后大门封闭,晚间对上述区域流动巡逻)。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同意,可采用*+*+*的续签模式,每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采购人根据考核成绩及供应商的履职、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如供应商履行合同较好,合同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同意后续签。期间供应商若不能严格履行合同或因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截止到****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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