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凡****年**月**日(含)前,在巴东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已经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址:**********************点击“导航”至“湖北”或*********************************),或者应用公示系统年报微信小程序,自主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多报合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年*月*日起纳入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同时新增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继续实施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年报“多报合一”,继续开展与税务有关事项的“多报合一”,支持经营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填报年报时,采取“授权共享”的方式,自动获取税务年报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五、重要提醒 未报送****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应对未年报的年度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年度年报,并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填报界面点击“信用修复”模块在线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认准官方网站和联系咨询电话,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如在网上年报中遇到问题,可以电话咨询县市场监管局和辖区市场监管所。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陵市场监管所:****-******* 官渡口市场监管所:****-******* 溪丘湾市场监管所:****-*******
沿渡河市场监管所:****-*******东壤口市场监管所:****-*******茶店子市场监管所:****-*******绿葱坡市场监管所:****-*******大支坪市场监管所:****-*******野三关市场监管所:****-*******清太坪市场监管所:****-*******水布垭市场监管所:****-*******金果坪市场监管所:****-*******
巴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