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答疑及补充通知
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二、问: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资格标准: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成立年限满*年及以上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年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资信证明。挂标时间是****年**月**日,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指**年财务报告,还是**年财务报告?正常**年财务报告要次年*、*月份才能出具。
答:提供****年度或****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都符合要求。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鸿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