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我单位洋晨机械年产*****台货厢及零部件项目(一期)的竣工日期:
****年*月,公司委托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洋晨机械年产*****台货厢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年*月**日由潍坊市生态环境局诸城分局关于“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洋晨机械年产*****台货厢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批复:诸环审报告书【****】*号。本项目于****年*月**日开始建设,****年**月**日竣工完成。
竣工日期:****年**月**日
建设单位: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行寺村新兴路****号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徐娜
联系电话:***********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我单位(公司)承诺对 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诸城市洋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