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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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二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年**月**日**:** 延期开标时间:****年**月**日 **:**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节附表*.*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 更正前:
更正后:
因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需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最新答疑文件,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单位)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号 (*)联 系 人:宋向东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湘元中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星程酒店十楼 (*)联 系 人:蔡欢、陈沁宇、彭新华 (*)邮 编:****** (*)电 话:****-******** (*)电子邮箱:**************@***.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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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