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租赁场地长期招租公告

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发布时间: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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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租赁项目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租赁场地长期招租。
二、位置介绍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位于南宁市民族大道***号,为国家级*A景区,环境优美,地段绝佳。现就会展中心空置场地进行长期公开招租。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审核
*、承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征信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租。
*、租赁用途:办公室、餐饮、文创、体育、竞技类等(东博会或其他展会期间按通知要求须无条件配合移交场地)。
*、租赁年限:*-*年(租金逐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
四、招租位置
空置场地招租表(见附件),长期招租,根据实际招租情况随时更新空置场地招租表,租金面议。
详情请咨询:
A、B、C区项目联系人:陈经理 咨询电话***********
D、E区项目联系人(含体育项目):蒋经理 咨询电话***********。
五、优先承租权相关规定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的前提条件是完全按原合同条款履约,无欠费无违约的情况才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有承租意愿,应按公告要求联系对应区域项目联系人并行使优先承租权,即原承租人愿意以最新价格继续承租该场地(房屋),则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应与招租人按最新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若转租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若原承租人不愿意以最新价格继续承租该场地(房屋)的,则视为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 
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按季度支付租金。
*、履约保证金支付:承租通知书发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超过*个工作日未支付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宜
*、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承接中国-东盟博览会、其他大型展会需使用租赁场地的,承租方应立即按规定时间无条件按出租方的要求将场地恢复原貌后,向出租方移交回该租赁场地。出租方按照展会占用实际天数相应扣减承租方的租金、电费。
*、其他要求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本次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所有。

附件: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租赁场地长期公开招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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