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群众通过*****热线反映,****年*月份裕民县城镇派出所协调处理他人误拆群众房屋事件,迟迟未给出处理结果,**月**日联系城镇派出所咨询进度,民警回电话后无果,请承办部门给予答复处理。
裕民县公安局接到群众诉求后,按照“接诉即办”要求立即开展走访核实。
经了解,****年*月** 日,群众韩某在裕民县金地西区小区改造建设中误将投诉人的车库拆除,经派出所调解,韩某与投诉人的委托人詹某协商“韩某将车库恢复,并赔偿****元”,双方意愿达成一致。截至目前,韩某已将拆除的房屋恢复,但因自身经济问题,****元赔偿尚未履行,派出所多次与韩某联系,韩某表示有钱后会尽快赔偿,派出所已建议投诉人到法院起诉。群众对办理结果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