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公路养护中心宁乡市2024年农村公路市规安保工程(工程双备案项目)合同公告

其它公告 湖南省 | 益阳市
发布时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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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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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宁乡市公路养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周曙

住所地:宁乡市花明北路宁乡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人: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友根

住所地:益阳市长益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宁乡市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宁乡市****年农村公路市规安保工程,已接受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宁乡市****年农村公路市规安保工程施工,本项目位于宁乡市**个乡镇,共计***条线路,路线全长***.**Km,隐患里程长***.***Km。具体包括设置标志牌****块,减速标线****.*平方米,路侧波形梁护栏*****米,道口桩****根,反光镜***块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经发包人确认签字的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下列文件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技术规范;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三、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仟陆佰捌拾陆万陆仟陆佰肆拾柒元整(¥********.**),最终结算额以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工程量清单所列综合单价包含材料费、机械费、人工工资、保险费、运输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除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外,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四、支付方式: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及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支付,宁乡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前,发包人累计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审定结算后,发包人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至结算价款总额的**%,预留结算总金额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无息返还,如保修期间发生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与质量有关的违约金和其他应扣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一并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补足差额部分。

*、承包人指定收款方式如下:

收 款 人:湖南省益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服份有限公司益阳金山支行

如承包人变更账号,需提前三日向发包人财务部提供书面账户变更信息,如因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导致资金不能按时支付,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承包人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发包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承包人项目经理: 黄克 。身份证号码: ****************** ,执业证书号: A***************** 。承包人项目总工: 汤娜维 。身份证号码: *****************X 执业证书号B*****************

六、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及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和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竣()工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工程环保目标: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抑尘措施。严格按照宁乡市环保相关标准,对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覆盖措施、现场管理等方面加大扬尘污染管控,制定常态化巡查计划,定期对在建工地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七、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八、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开工,计划开工日期为*******日,计划竣工日期为*******日,工期为***日历天。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完工日期。

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日前,担保期限*个月。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费用(如有)后,退还剩余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担保期限内不计利息;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注册地的国有或股份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银行。承包人如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函自合同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或作废失效。承包人如违反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发包人按相关约定向相关银行索赔。履约保函到期但保函项下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如工期有延误),承包人应在保函到期前**日内办理保函延期或者重新提交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延期后或重新提交保函的担保期限应覆盖至预计完工日期。履约担保到期后**天内未提交新保函的或新的其他担保方式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停止支付相关费用。

承包人逾期提供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履约担保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十一、发包方指定项目负责人:张雄,联系电话:***********,收件地址:宁乡市花明北路交通运输局;承包方指定项目负责人:黄克,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益阳市长益路**号。

合同履行中所有文书都按双方指定的地址和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如项目负责人和收件地址发生变更,应在三日内通知对方,如逾期通知或未通知,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逾期通知方或未通知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书自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终止。

十三、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列表
  1. 宁乡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施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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