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蒙古族学校蒙古族学校楼道文化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固阳县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19-12-30
项目编号:包采磋〔2019〕3763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1-08
投标截止时间:2020-01-08
开标时间:2020-01-16
项目名称: |
蒙古族学校楼道文化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ZKJW****-BTGC-*** |
采购目录: |
工程类/其他建筑工程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美工服务类等相关内容,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⑤、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⑥、*-*项的网站截图、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贰套接受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招标无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北大街*号院四楼 |
采购文件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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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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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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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固阳县蒙古族学校 |
采购人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蒙古族学校 |
采购人联系人: |
董志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号东华虹湾中心*栋*楼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固阳县教育和科技局 |
项目负责人: |
祝秀峰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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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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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蒙古族学校楼道文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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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固阳县蒙古族学校、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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