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路灯程控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的答疑回复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各潜在投标人对乐山市中心城区路灯程控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文件提出的疑问,作出如下答疑回复:
提问*: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投标人无需填报综合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时变更估价按照控制价综合单价下浮一定比例进行,为保证各投标人参与对本项目的准确判断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请贵单位提供含控综合单价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文件。
回复*:根据①“《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一律采用合格法。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②评标办法对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为“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因此,投标清单子目的报价不作为符合性评审条款。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第*款中的要求执行。
招标人:乐山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