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电化教育馆“同频互动课堂”录课设备采购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0-03-05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3870号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0-03-13
投标截止时间:2020-03-13
开标时间:2020-03-17
项目名称:包头市电化教育馆同频互动课堂录课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电化教育馆 同频互动课堂 录课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CG-*** |
采购目录: |
货物类\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评标方式: |
纸质评标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投标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把以下资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发送至 *********@***.com,并致电****-*******确认报名,邮件主题写明“包头市电化教育馆“同频互动课堂”录课设备采购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会联系投标单位。到时请投标单位准备二份纸质版资料(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邮寄至我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工作时间 |
上午*:**~**:** 下午**:**~**:** |
获取文件地址: |
网上获取 |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A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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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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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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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电化教育馆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友谊大街 |
采购人联系人: |
孟春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层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包头东友谊大街支行 |
行政主管部门: |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项目负责人: |
杨坤奇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采购文件: |
招标公告.docx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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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明细清单 |
********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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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频互动课堂”录课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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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电化教育馆、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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