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建设项目、乐山市校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中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成*.合同价格形式中如下内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款。”修改为“*.*本项目***亩和***亩分别限额设计,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两个项目各自的签约合同价。”
二、本项目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的“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修改为“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 **:**:**”。
三、本次补遗附件中已上传本项目的相关文件,请自行下载。
四、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招标人:乐山市苏稽发展建设管理委员会 乐山嘉文教育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中城泰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