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永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监理,已 由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管资发[****]** 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补 助资金外,其余由永济市财政配套解决。招标人为永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新建充电站 ** 处(其中新能源充电站 ** 处、光储充一体化站 * 处、单枪液冷 超充终端 * 处)、*** 个标准桩及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 永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监理 (*)建设内容:新能源充电站、罩棚、防撞杆、后台管理系统,监控设施、消防设施、 标识牌警示牌、道路及场地硬化工程等其他相关基础设施。 (*)监理费用:财政评审监理费最终评审价的 ***%。 (*)监理服务期:施工总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质量要求: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 (*)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永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项目监理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或电力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未担任其他在建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三)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