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NB****佰翔食品集团铝箔制品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条(三)样品需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样品不少于**个/每款(本次投标只需提供附件一:****年四家食品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报审)中序号第**、**项铝箔盒(***/**)底+盖、第**、**项***/**盒底+盖、第*、*项***/**涂层铝箔盒底(海航)+盖、第**项想大铝盒(***/**)(配纸胶盖)、第**项***/**铝箔汤杯(配纸胶盖)及第**项金斜压条纹铝箔纸五款作为样品留样用),本次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样保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
更改为:“**、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样品不少于**个/每款(本次投标只需提供附件一:****年四家食品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报审)中序号第**、**项铝箔盒(***/**)底+盖、第**、**项***/**盒底+盖、第*、*项***/**涂层铝箔盒底(海航)+盖、第**项想大铝盒(***/**)(配纸胶盖)、第**项***/**铝箔汤杯(配纸胶盖)及第**项金斜压条纹铝箔纸六款作为样品留样用),本次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样保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
二、附件一:《****年四家食品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以此份更改通知附件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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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招标人:厦门佰翔空厨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佰翔天厨食品有限公司、西藏佰翔天厨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二路**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号
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