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图文制作服务年度供应商
澄清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对“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图文制作服务年度供应商”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相抵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 附件六《报价单》中“愿以投标费率__%的报价完成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图文制作服务年度供应商服务”(备注说明:投标费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投标人填写的投标费率小数点后有效数字大于一位时,按四舍五入后的投标费率作为投标人的报价。)
*. 原附件八《评分表》中第*点“报价费率”中“以《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图文制作服务价格控制线》为基准价,报价进行费率下浮,以费率最低价为满分,往后依次降*.*分,即第*名**分,第二名**.*分,第*名**分,以此类推。注:费率报***%视为无效报价。”
现更正为:“以《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图文制作服务价格控制线》为基准价,报价进行费率下浮,以费率最低价为满分,往后依次降*.*分,即第*名**分,第二名**.*分,第*名**分,以此类推。注:费率报***%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费率低于**%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评标委员会将有理由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 招标文件第九点中标人(供应商)管理新增:“*.****年年底进行中期评估,对于获得服务资格的单位,如果招标人内部收到投诉意见,经确认为中标服务商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利即刻停止其服务资格。”
*. 本项目交标及开标时间延长至****年*月*日上午*时**分。
招标文件中关于上述要求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其他要求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