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号)、《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白云新城 A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次阶段性效果评估报告(疑似污染土)》等文件资料报送贵部门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白云新城AB*******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与白云大道南交界。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 m*,中心经纬度为东经***.******°、北纬**.******°。调查地块东至白云大道南、广州市亚加达外国语高级中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以及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南临江夏加油站以及中国化学粤港大湾区科技研发中心施工工地,西至广州地铁设计院施工工地、蓝天新苑,北邻空地。
调查地块原隶属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经济联合社和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江夏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年至****年间,调查地块陆续被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纳入储备用地。调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政府储备用地和商服用地,原建筑功能以汽修厂和仓库为主。汽修厂主要分布在调查地块的北侧、中部和南侧,仓库主要分布在调查地块的西南侧和东南侧,前期主要是储存汽车配件以及生活日常用品等,后期主要以快递和物流为主。根据《白云新城省级综合医院地块(AB****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公园绿地(G*)和城市道路用地(S*)。
****年*月,施工单位基于前期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并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组织召开了项目修复方案技术复核会并复核通过。施工单位根据专家复核意见调整了修复方案的部分内容,并于****年*月**日重新备案。
****年*月,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施工单位结合工期、成本等需求,对修复模式、修复技术路线、修复工程量、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了变更并编制《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变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变更)》),并于****年*月**日报送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于****年*月**日组织召开了《修复方案(变更)》技术复核会并复核通过。施工单位根据专家复核意见调整了《修复方案(变更)》的部分内容,并于****年**月**日完成备案。
****年**月,因项目需要,施工单位对阶段性效果评估计划进行了修改,并编制完成《白云新城AB*******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第二次变更)》(以下简称《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于****年**月**日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年*月**日,环境监理下发工程开工令。本项目自****年*月**日开始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施工活动,截至****年**月**日,共清挖疑似污染土壤约**** m*,清挖后转运至待检区并进行了堆体方量测量,堆体方量总计**** m*(虚方)。
因疑似污染土暂存区满库容,本次申请对已检测的疑似污染堆土进行阶段性效果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检测合格的疑似污染堆土将外运消纳,以方便后续施工。本次效果评估针对报验的疑似污染土,共设置**个采样单元,采集共计**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砷。根据检测结果:**个采样单元,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修复目标值,可按照计划外运消纳。*个采样单元,出现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大于修复目标值,其中*个堆体的超标单元已作为污染土进行相应处置,剩余超标单元土壤还在地块内暂存。综上,本阶段疑似污染土清挖施工与监测评估已顺利完成,检测合格土壤可按照既定方案外运消纳,超标土壤则需按方案要求继续后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