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漫江镇前进村)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哲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体育运动、滑雪、野外拓展、健身、竞赛及体育技能培训,娱乐服务,旅游项目开发投资及经营,广告设计制作,广告位出租,房屋、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租赁,旅游观光、咨询服务,景区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会议会展策划,会议服务,培训服务,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策划、组织体育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洗浴服务及室内游泳池服务,疗养管理,代购机票、火车票,日用品销售,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文化体育用品制作及销售,食品、烟、日用百货销售,车辆维修,药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供水,洗涤服务,仓储服务,酒类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食品)、土特产批发零售,农副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零售,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及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根据标的企业《企业信用报告》及借款合同(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尚未清偿的银行借款余额共计***,***.**万元,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借款余额**,***.**万元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款余额***,***.**万元。 *.根据转让方及关联方提供的《关于标的企业有关情况的说明》(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截至****年*月*日,转让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万元;转让方关联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号*幢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强锋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D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吉林鲁能漫江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本方知悉截至****年*月*日,标的企业尚未清偿的银行借款余额共计***,***.**万元,我方同意将上述借款余额及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后(计息日至我方完成上述金额偿付之日止),转让方与我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本方知悉截至****年*月*日,转让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万元,转让方关联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债权**,***.**万元,我方同意将上述债权金额及利息支付至标的企业指定还款账户(计息日至我方完成上述金额偿付之日止)后,转让方与我方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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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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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