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长葛市华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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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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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长葛市华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关于长葛市华轩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金(元)

利息元)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

长葛市华轩实业有限公司

许昌

人民币

*

*******

保证担保:许昌景鸿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清偿)、魏殿军(连带清偿)、魏冠举(连带清偿)、许昌桃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最高限额********元)

终本执行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先生、邓先生

联系电话:****-********、****-********

邮件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号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河南监管局 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

特别声明:特别声明:利息计算至****年**月**日。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年*月*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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