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小时前 | 公 开 人: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 |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
公告
(****)力铭破管字第*号
各位债权人:
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一债会”)后,管理人继续对暂未确定的债权进行审查;对一债会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债权及新申报或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针对前述债权的审查结果管理人已编制《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表(二)》(以下简称“《债权表(二)》”),同时提前**日向债权人发送了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通知,现将《债权表(二)》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
一、债权核查范围
一债会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债权及新申报或补充申报的债权。
二、债权核查方式
本次债权核查采取非现场参会并核查方式。管理人将通过网络会议平台、微信、网站等形式将债权表信息送达债权人进行债权核查,债权人可使用微信小程序“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签到参会、浏览债权表。手机上点及收到的短信链接或微信搜索并启动“小火鸟智慧破产平台”小程序→输入手机号验证码完成登录→点击底部菜单栏“会议”→选择“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进入并查看会议资料→点击“(签到)进入网络会议”即可参会核查。同时管理人还会将债权表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供债权人核查。债权人可登陆该网站,下载本次债权核查资料进行债权核查。
三、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日
****年*月*日,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当日核查结束。
四、债权异议处理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日内向管理人书面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年*月**日前,含当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也可以不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而直接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年*月**日前,合当日)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起诉的,视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对于《债权表(二)》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管理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债权表(二)》中的无异议债权裁定确认。
另外,对于经一债会核查后的无异议债权不在本次《债权表(二)》中体现。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F
联系人:
张律师(***********)
田律师(***********)
曾律师(***********)
特此公告。
贵州力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