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京N**L**别克牌SGM****AT商务车*.*公务用车转让(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N****CL******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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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河北泰航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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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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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根据转让方介绍:本车辆过户已不符合北京市上牌标准,请各意向方自行了解相关情况。另外标的车辆在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名下(转让方分支机构),目前该办事处营业执照已吊销,内蒙古金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对该车辆具备处分权,请各意向方自行了解车辆过户的相关情况。 *、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视频方式),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车辆基本属性、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交接时以受让方勘验时的车辆状态交接,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方在勘验时自行做好拍照记录工作。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中心提交经盖章(自然人成交的须签字按手印)的《受让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及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原件。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前,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元押金,待受让方资产交接完毕并按转让方要求履行车辆过户手续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押金,如受让方未按公告约定时限出具车辆过户手续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额押金。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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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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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且须在提车后**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不退还。 *、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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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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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标的车辆停放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转让方可配合意向方视频看车 勘验联系人:覃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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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报名手续 |
受让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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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材料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待缴纳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后,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 (*)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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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 号 | |
技术支持 | 高经理 ***********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