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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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高新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何雁英、吴郭燕、李耀民(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南新大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青江时代SOHO写字楼**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老师,****-******* |
一、项目编号:SCLC(****)**号(招标文件编号:SCLC(****)**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号*栋**楼**-**号、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江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兴盛西路*号*栋C座***室,成都市锦江区庆云南街**号红星国际二期二号楼**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四川正刚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四川谨诚司法鉴定所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包*:乐山片区、包*:雅安片区 | *、中标单位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检验或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验或评估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采购人。 *、检验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中标单位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下属单位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血液乙醇含量测定不得超过 * 日且不得延长);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中标单位应当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以送达日期为准)。 *、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中标单位前往现场勘察并提取鉴定材料的,中标单位应当派出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于 * 小时内到达现场(死亡 * 人以上的案件为 *小时** 分钟内)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司法鉴定人接受 质询或者说明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要求参加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 证。 **、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公交管【****】***)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中标 单位进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合同履行期间,质量评分低于 ** 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发现问题要求鉴定机构及时整改,三次(含)以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本项目入围期为*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 |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执法办案司法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 包*:乐山片区、包*:雅安片区 | *、中标单位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检验或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 *、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验或评估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采购人。 *、检验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中标单位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下属单位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血液乙醇含量测定不得超过 * 日且不得延长);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中标单位应当在确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意见(以送达日期为准)。 *、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中标单位前往现场勘察并提取鉴定材料的,中标单位应当派出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于 * 小时内到达现场(死亡 * 人以上的案件为 *小时** 分钟内)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司法鉴定人接受 质询或者说明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要求参加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 证。 **、采购人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办法》(公交管【****】***)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中标 单位进行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合同履行期间,质量评分低于 ** 分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发现问题要求鉴定机构及时整改,三次(含)以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经济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入围期限:本项目入围期为*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的上一年度提供的服务质量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其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服务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其终止签订合同。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雁英、吴郭燕、李耀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包*乐山片区:每包每家****元包*雅安片区:每包每家****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南新大道
联系方式:田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龙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时代SOHO写字楼**楼*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