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丰路道路建设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永建招字【****】***号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的条款中的第(*)点修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在**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元,若逾期缴纳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向招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本澄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澄清修改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东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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