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五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福建省 | 泉州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项目编号:QZKDZB2024148-4
预算金额:4.4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3-06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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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KDZB*******-*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五次)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进口

包*

*-*

单人无菌室

*

*****.**

*****.**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①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招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设备。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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