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粤 **** 破 ** 号
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受理清大傲同医疗器械科
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清大傲同医疗
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现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
资不抵债,且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
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 年 * 月 ** 日裁定宣告清大傲
同医疗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清大傲同医疗
器械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