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取暖煤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RDL-CS-****-**
四、 采购内容: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取暖煤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取暖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瓦房店市五四路*-*号大连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DL-CS-****-**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取暖煤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货时间:供暖期之前完成供货。
二、招标内容:为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松树人民法庭、李官人民法庭、谢屯人民法庭共采购***吨取暖煤(块煤热量不低于****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项目审评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瓦房店市五四路*-*号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一套,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采购文件)合格后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磋商小组审议结果为准。售后不退。
售价:***元/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招标人信息
名 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地址:瓦房店市世纪广场*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九、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祥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瓦房店市五四路*-*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方式:****-********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采购人名称: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 袁乙清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瓦房店市世纪广场*号(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