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四批)(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发布时间:01月05日
项目编号:GN2024-01-9636
项目名称:2024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四批)(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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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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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四批)(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一、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就****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四批)(项目编号:GN****-**-****)进行重新招标。本项目于**********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合肥机场航站楼部分商业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第四批)(二次)

*、项目编号:GN****-**-****

*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云兴贸易有限公司

首年度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元/月/㎡×**㎡=*****元/月

营业额提取比例:**%

*、其他情况说明

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条其他说明的规定,招标人同意本项目采取转谈判形式进行采购。

公示期:自******日至******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yzczb.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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