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智慧化厨房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充军供站 | ||
行政区域 | 南充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充军供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宝莲路***号*楼*号(项目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新风尚*栋**楼**-*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智慧化厨房设备-文件集 | ||
附件* | 其他附件 |
采购项目编号:N****************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化厨房设备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
终止原因: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家
一、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质疑函收件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新风尚*栋**楼**-*号。二、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邮编:******。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南充军供站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铁昌路**号
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镇宝莲路***号*楼*号(项目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新风尚*栋**楼**-*号 )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斌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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