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务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的通知书
(****)圣沃破管字第*号
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务人: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受理申请人阜阳市瑞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滁州市宝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太湖县良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徐州沪远混凝土有限公司、刘法银的申请,作出(****)皖**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圣沃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作出(****)皖**破**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凯吉通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凯吉通”)担任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
根据圣沃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记载以及初步核查,截至裁定破产清算之日****年**月**日,圣沃公司的债务人尚欠圣沃公司相关款项已届清偿期且至今未予以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现圣沃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圣沃公司的债务人依法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请各债务人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立即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并将清偿款项务必支付至以下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
账号:*****************
转账时请备注“清偿债务”
若你公司/你方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仍向债务人圣沃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方继续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圣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一环蓝钻商务中心B座***室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人:
肖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