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SL-********
二、项目名称: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牵头人:六安新城新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员方:汉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
牵头人: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大学科技园A*座*楼
成员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明珠大道***号星梦园F*栋C座*层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安经济开发区市政公共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公共机构节能,促进节能产业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对金安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约*****盏路灯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以及节能改造进行节能改造,更换高压钠灯等约****盏,维修LED灯约 ****盏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含升级改造期***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守志、许昌明、李根胜、刘雪平、刘广月、宋晓佳、张传兵
六、中标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分。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东四十铺 *** 国道北侧大学科技园 A* 楼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仕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附件
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