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宁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更正后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一、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长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号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等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名称:长宁县司法局
地址: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