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约送达中心电子送达话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河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08月08日
项目编号:JH24-210103-00079
预算金额:100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08-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29
开标时间:2024-08-29
项目名称:集约送达中心电子送达话务服务
联系方式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招标人
024-********
联系人:未*
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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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集约送达中心电子送达话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集约送达中心电子送达话务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
项目名称:集约送达中心电子送达话务服务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文件要求

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法院通过送达平台,向受送达人的电子邮箱、即时通讯手机号码等电子地址,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工作。依托辽宁法院集约送达平台,发送给原被告法律文书均通过该模块统一集约化处理,通过任务检查、电话联系、确认意愿、操作指引、送后催收等一整套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心、贴心的送达服务。

★服务详细要求

(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一、 项目需求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合理配备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驻现场送达组长、服务人员,以及办公设备,办公电脑(约**台,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置)、IP电话(约**台,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置)、办公用品等,确保送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 项目范围

*. 送达组长服务:

(*) 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中心的送达业务及人员进行管理;

(*) 送达组长需负责上岗培训、定期再培训、绩效考核、人事管理等,并定期向所在法院汇报;

(*) 送达组长需对送达过程中与当事人的通话录音进行抽查,对送达流程以及操作规范性进行检查;

(*) 送达组长需对邮寄/直接送达失败任务进行沟通,确认最终送达方式;

(*) 送达组长需每周向院方主要负责领导进行周报报告,周报内容为:本周完成工作数据及工作总结,需要协调的相关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等;

(*) 送达组长需负责对法院法官提出的送达问题进行现场答疑;

(*) 送达组长需负责组织电子送达专员每周召开一次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月例会;定期向院方主要负责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相关问题反馈等沟通协调工作;

(*) 送达组长需对电子送达专员进行现场管控及对应急情况做出及时处理;

(*) 送达组长需对电子送达专员形象及着装进行统一管理,维护办公环境及办公物品。

*. 其他服务事项:

审判系统发送送达任务到集约送达中心后,拨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指导其电子签收流程。与当事人核实个人信息并确认同意电子送达后,将任务中电子送达材料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当事人。当事人将接收到来自*****诉讼服务热线发送的签收短信,通过短信点击链接查看,签收成功后,送达平台自动生成送达报告,送达成功后要求次日对于未阅读的当事人进行电话催收当事人进行阅读。如送达失败,将会转成其它送达方式,例如邮寄送达等。

(*) 要求提供驻场式服务:在法官发起送达任务后,与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 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 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 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 要求能够熟练操作所在法院使用的集约送达工作平台系统,并负责为对外提供给被送达人签收的平台、对内提供给法官获知送达结果的平台、送达管理的平台的答疑解惑;

(*) 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 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 要求电话通知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通知当事人领取诉讼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申请书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执行通知书等;

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 要求提供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服务:

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技术文件

资料的要求

一、 送达任务质量检查

*. 建立送达任务检查标准:要求在第一次送达之前对被送达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是否缺漏等方面进行核对,检查来自人民法院的(电子、电话、邮寄、公告)送达任务。

*. 建立送达沟通机制:要求每次送达前,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将被送达人的证件号、手机号、邮寄送达地址等再确认一遍,一方面可以提高电子送达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及时更新最新的送达联系方式。

*. 电话送达地址确定书

建立电话送达地址确认规范:规范的电话地址确认脚本和流程,确认完毕后系统将自动记录电话录音,包括接听号码、通话时间、通话内容等。

*. 电话提醒签收

电话提醒规则:当电子送达发出后,将通过电话方式提醒对方待签收内容、签收截止时间、签收方式等。

电话提醒留痕:将沟通过程(电话是否接通、沟通内容)进行客观记录的同时,电话沟通录音也将留存。

*. 短信送达及存证

电话送达存证:在通话中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基本案情后,在电话中履行了通知职责,送达即告完成;有效堵住了个别当事人恶意躲避送达的后路;实现送达人与当事人通话自动录音,系统会对通话内容自动录音并予以保存。

*. 协助当事人文书签收

送达签收查询:提供给被送达人答疑渠道,当被送达人在签收时遇到问题时,由专员负责查询、解答,及时解决签收中的问题,促进成功签收。

*. 形成送达报告

送达过程报告:对每次送达任务经历的所有送达方式、方式转换过程、送达操作人员、操作时间、送达结果、签收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报告。

二、 项目组织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和部署实施等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和管理。承建方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工作。要求供应商要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措施,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

*. 项目组成员必须包括项目经理、送达组长、服务人员等。驻现场服务人员服从院方管理。项目经理如不驻点,需一季度至少巡检一次;

*.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 IT 项目管理经验。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 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开发、测试、部署及实施等方面工作。本项目服务人员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 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法院的保密规定,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查看、复制、增加、删改信息和数据。

三、安全保密要求

*. 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 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 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服务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MP*、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 未经院方批准,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 服务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 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服务人员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 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 服务要求

*.应严格按照院方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做好考勤登记;

*.提供服务过程中若有违反院方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 院方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关出入场所证件;

*.提供每天**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院方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其它

一、 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

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文件和服务标准说明,包含对于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法说明。

二、应急情况处理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合同履行期限:*年,合同*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号楼*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以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指定邮箱*************@***.com,未发送成功视为投标(响应)无效。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号。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 *、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邮件接收联系电话:执行科,***********。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阳市沈河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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