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需对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门峡市陕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温塘永乐街东侧
报告编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编制机构:河南中碳应用监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