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01、b01、b02便民售卖亭租赁

招标公告 安徽省 | 合肥市
发布时间:7小时前
项目编号:2025ABBCJ00016
项目名称:湖滨国家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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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开标倒计时
小时分钟

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ABBCJ*****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电话:****-****************

告、

竞价期限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始至****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年)

租金底价合计/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便民售卖亭-A**

*层

框架

***㎡(室内**㎡,室外木平台***㎡)

*

*.***

**.***

*.*

便民售卖亭-B**

*层

框架

**㎡(室内**㎡,户外草地**㎡)

*

*.***

便民售卖亭-B**

*层

框架

**㎡(室内**㎡,户外草地**㎡)

*

*.***

*.标的坐落位置:便民售卖亭-A**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珠江路与环湖北路交口便民售卖亭-B**和便民售卖亭-B**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珠江路与环湖北路交口以西。

*.标的房屋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执照能否办理承租人须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执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执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

*.便民售卖亭内未接入水源、电源和污水管网,由承租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勘察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接入,如承租人成交后自行接入须承担相关费用。水电费和物业费等其他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中,具体情况须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向委托方了解确认。

*.本次租赁*年合同期满且承租人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续签次数不超过*次,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本次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年递增*%。

*.保障便民售卖亭的经营品质和服务质量本次标的房屋用途仅限用于饮料、奶茶、袋装食品等商品零售经营,不得经营私人会所、餐馆饭店等(含油烟、明火)、住宿类等业态。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年租期内租金无递增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

*)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分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

三、承租条件

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日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

*承租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承租人为经营本项目购置的设备及配套设施须安全性能好、无污染,颜色样式须和园区景观协调,符合园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原生态环境。*)本标的房屋作为景区内标志性建筑,既有景观属性也有接待属性,标的房屋外立面需保持现状,门前广场需保持干净整洁,不可改变现有状态。如遇到景区接待工作,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接待使用。*)承租人须在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承租人自主开展收费经营活动,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承租人开展经营收费,经营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标识牌保证清晰,不得擅自提价或违规收费。一旦发现违规收费情况,委托方将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责令承租人停业整顿,承租人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物价及相关部门的罚款等)责任和后果,且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如开展经营宣传,需要经景区管理方同意。**)委托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承租人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承租人须无条件撤场,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租赁价款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最高报价人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对意向承租人资格要求的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代理机构在竞价结果公告发布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核实最高报价人是否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如果最高报价人为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则确定为承租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人,以此类推。

*.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不是符合“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招租。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账号:

************************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楼***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程工***********

***

****-********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附件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

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通信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附件

房屋出租方(甲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房屋坐落于,间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日起至日止,计*本项目免租金装修期。租赁*年合同期满且乙方履约评价良好,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续签次数不超过*次,续签的年租赁价格在本次成交价的基础上每年递增*%。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户名:,开户行,账号)。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一)¥     元)

** ¥:      元

**

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

乙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与他人合作经营*、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当年度壹个月租金*、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金)。*、

需承担相应经营及法律责任或*、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迟延一天按欠款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金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特别约定*)本标的现有及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搬运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开展经营活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从事含有低俗、暴力等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

乙方售卖的产品须为安全合规的产品,且乙方

自然灾害、政府干预、社会舆论、生态环保、国土空间规划等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或相关基础设施提升无法履行的,乙方须无条件撤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租赁价款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以上说明,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有不能实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处理:*、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备案。合同签订地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

(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片区与****商户签订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商户的安全责任。一、商户安全责任目标*、无重伤、死亡事故,无爆炸、环境污染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按时参加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 *、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认真执行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docx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湖滨国家湿地公园A**、B**、B**便民售卖亭租赁
项目简号: ****ABBCJ*****
项目法人: 合肥印象滨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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