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恒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
证照遗失声明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陈祖德的申请裁定受理天成恒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粤****破*号,并指定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天成恒发公司管理人。因管理人至今未接收到债务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管理人在此声明:天成恒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含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均已遗失作废。****年*月**日以后加盖天成恒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都不具有合法性,管理人均不予认可。
天成恒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负责人:吴旺根;
*、联系人:吴旺根、孙宝生,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平安金融中心北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