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建电安公司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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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劳务分包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劳务分包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劳务分包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五、投标要求

*.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中标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日内补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七、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兵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CH支行

开户行行号:************

备  注:

*.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劳务分包(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驵,***********,杨科,***********。标书费用***元及投标保证金*****元,财务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席艺纯,***********。






编辑:位俊辉
审核:王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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