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劳务分包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劳务分包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劳务分包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中标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日内补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七、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兵安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CH支行
开户行行号:************
备 注:
*.第三师四十一团CH城区某项目-劳务分包(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驵,***********,杨科,***********。标书费用***元及投标保证金*****元,财务人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席艺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