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管路、新建取水建筑物、新建水厂*座、新建二级加压泵站*座、 新建调节池*座、其他管路附属构筑物,含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铺设管路、新建取水建筑物、新建水厂*座、新建二级加压泵站*座、 新建调节池*座、其他管路附属构筑物,含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财务要求:****年至 ****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即视为全部提供】
*.*业绩要求:无要求。
*.*信誉要求:
(*)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 //www. 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技术负责人:持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质量管理员:持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个月(如在*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月或*、*、*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招标人约定:
*.*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以本款规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根据桂财采〔****〕**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即: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或者中型企业,则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为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中一方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依据规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则无须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附件);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行业。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时)。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并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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