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固始县武庙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固始县武庙集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年固始县武庙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年固始县武庙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二、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三评标室
三、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华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得分:**.**
项目经理:张海燕(女)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得分:**.**
项目经理:翟羽佳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三中标候选人:征途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得分:**.**
项目经理:王儒帅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楚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张鑫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郑玉洁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众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刘军龙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豫诚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贺保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华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高培朋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峰泰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张彦东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河南鑫玥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王丽(女)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四季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张可甲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东勤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得分:**.**
项目经理:吴东升 资质证号:豫************
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
四、发布媒体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于****年 * 月* 日至****年*月 * 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河南省·固始县)》上发布。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固始县武庙集镇人民政府
地址:固始县武庙集镇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孙泽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东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朗悦公园茂*号馆B栋****室
联系人:彭东升
电 话:***********
监督单位:固始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谢红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固始县蓼城大道与成功大道交叉口北***米路东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当事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谢绝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委托代理人亲自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有投诉,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投诉。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