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帝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山禾设计有限公司)
收到质疑函日期:****年**月**日
质疑项目的名称: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多媒体提升改造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FYLFF******-***
二、质疑基本情况: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多媒体提升改造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开始进行评审会议,****年**月**日质疑人对本单位“帝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山禾设计有限公司)”的业绩分被扣一分”提出质疑,质疑人对提供的业绩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检核实,提供的业绩材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为此,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的业绩分(客观分)进行复评。
三、质疑事项的审查情况:
****年**月**日收到质疑后,对质疑函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质疑函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的规定,准予受理。
四、质疑处理情况: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杭州中国刀剪剑、扇业、伞业博物馆)收到质疑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的规定,认真复核及组织原评审专家协助答复复核有关资料,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五、质疑事项的答复:
质疑事项*:质疑人对本单位“帝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山禾设计有限公司)”的业绩分被扣一分”,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的业绩分(客观分)进行复评。
回复*:经采购人、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业绩分再次核查,评标委员会再次认定当时评审无误,维持原扣一分是正确的。因贵单位“帝豪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浙江山禾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第三个业绩(项目名称:观音堂村数字乡村综合管服平台数字中心设计布展项目)证明材料(合同)的具体建设内容中,无与本招标项目标的内容有“相同或相关”的建设内容,据此,经评标委员会诀议,判定该业绩不具备和本项目有“类似”,即该项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
六、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及回复
请求:基于以上,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司行复评。
质疑请求回复:采购人、代理机构认真复核了贵公司业绩证明材料,并组织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业绩分再次核查,评标委员会觉得当时评审无误,维持原扣一分是正确且。
事实依据: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号)的规定,对质疑事项回复。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质疑答复人*: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杭州中国刀剪剑、扇业、伞业博物馆)
质疑答复人*: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答复日期:****年**月**日
附件信息:
附件:质疑函*.**.pdf(*.* M)
附件:质疑回复函*.**.pdf(***.*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