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第三住院部外立面改造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达嘉隆建设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新雅横街*号附***号*楼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大写:贰佰零捌万叁仟玖佰陆拾圆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工程名称: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第三住院部外立面改造项目;工程类:装修改造工程;施工范围:天府新区人民医院第三住院部外立面部分门窗及外墙装饰改造;施工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原则不超过**个日历天。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供应商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供应商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李长峰;执业证书信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葛莉、谢旭军、孙文霞(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预算金额为基准,参照“发改办价格[****]***号”要求和“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元按*,***.**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者转账形式缴纳。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计划号:********;*、预算金额:*,***,***.**元(大写:贰佰零捌万伍仟肆佰贰拾伍元壹角壹分);*、采购品目:修缮工程(修缮工程);二、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号中铁卓越中心**楼;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要求及流程见“川财采[****]***号文”);五、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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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戴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融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号武侯吾悦广场*座****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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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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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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