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宁德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郭冬恒,沈左爱,苏春富 | ||
总成交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浩、缪胧、小郑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天山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茗苑*幢****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 |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宁德市宝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pdf |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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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宝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号龙威经茂广场*幢*梯****室 | ***,***.**元 | ****年物业管理服务(总价):******元 |
采购包*(****年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宁德市宝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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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服务 | 宁德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服务范围 |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交接进场实施服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行为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满后,在新一轮招标采购结果未确定之前,采购人按原有采购合同延续,续签合同的结算方式按原合同执行,不因项目变化而调整 | 项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服务标准 | ***,***.** |
采购人代表: | 郭冬恒 |
评审专家: | 沈左爱、苏春富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费收费账户:开户全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帐号********************。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年物业管理服务:*.*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经评审:
①厦门悦谌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千亿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经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资格性审查均不通过。
②厦门友朋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环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源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元通(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鸿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榕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广龙保安有限公司均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奖惩制度,技术符合性审查均不通过;福建微天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本项目要求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供应商自**** 年* 月*日以来从未受过省、市、区( 县) 级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专项承诺函,技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③在价格评审环节,谈判小组认为福建前迈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合优智慧(福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文投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二次报价可能存在不合理情形,要求该三家公司作出充分的书面说明。在规定时间内,谈判小组收到三家公司的书面说明,经过研究讨论,认为该三家公司的二次报价均存在低于蕉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加五险一金金额之和的情况,且佐证材料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存在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风险,最终一致判定福建前迈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合优智慧(福建)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文投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作无效响应处理。
④其余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地址:宁德市天山西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号锦绣茗苑*幢****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缪胧、小郑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