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 采购项目编号: LNQB-****-****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七、 定标日期: ****-**-**
八、 中标结果: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
九、 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联系人: 薛微微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大众街**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