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等要求,我单位原定公开东莞市理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一期)调试的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于调试过程中部分生产工序的设备出现故障故终止了调试,其后又因为排污许可证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于****年**月**日通过申办变更手续。综上原因导致验收监测时间延期,不能按照原计划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故需要重新进行调试,第一次调整后的调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测单位于****年*月**日-****年*月**日进行采样检测,目前还没有出具监测报告,仍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故我单位继续调试调试时间,本次调整后的调试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我单位(公司)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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