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XJY****************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年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聚合氯化铝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硅谷大厦B座***-*室
成交金额:壹拾贰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聚合氯化铝 规格型号:/ 品牌:科凌沃特 单价:****元/吨 |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卫华、谢正秀、鲍炳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和顺名都城**#楼***-***铺及跃二楼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水利局(裕安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齐云路与响洪甸路交叉口东南方向***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淮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解放南路和顺名都城**#楼***-***铺及跃二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