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嘉园·厦门乐境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答疑文件一
招标人:国寿嘉园(厦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编
国寿嘉园·厦门乐境项目(监理“评定分离”)
答疑文件一
本答疑文件作为《国寿嘉园·厦门乐境项目(监理“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 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中定标办法前附表定标要素“*、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子要素内容:投标人**** 年至**** 年的整年度的年均监理业务收入(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约定的年份,需附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即可)。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专项监理业务收入报告。备注:①其中专项监理业务收入报告必须体现投标人**** 年度至**** 年度的总收入及监理业务收入”。原文删除,修改为:“*、实力,包括以下子要素:(*)子要素内容:投标人**** 年至**** 年的整年度的年均监理业务收入(如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约定的年份,需附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即可)。子要素证明材料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备注: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体现****年度至****年度的总收入及监理业务收入,则需提供满足要求的专项监理业务收入报告”。
*.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其他“(**)监理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将动态管理、人员备案、前期手续等办理完成。监理人未按上述要求的各节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延误**个日历日以内的,延误*~*个日历日内的每天处以违约金****元,延误*~**个日历日内的每天处以违约金****元,超过**个日历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原文删除,修改为:“(**)监理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个日历日内签订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前,因监理人自身原因,造成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监理费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