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发布!蒙城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采购公告 安徽省 | 亳州市
发布时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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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蒙政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日至*******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区域: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宁洛高速公路以北、东外环以西的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

(二)各乡镇(街道)区域内的下列地点:

    *、国家机关;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航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水利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周边***米范围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托育机构;

   *、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旅游景区、山地、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对违规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可拨打**********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蒙城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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