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号)、《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珠教基〔****〕**号)、《珠海市金湾区****学年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
(二)专业人员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所有申报课程项目均需获得办学许可。
(二)师资要求。社会专业人员需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 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所教授课程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按照课程科目类别符合《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体规〔****〕*号)、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号)、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人〔****〕***号)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开。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号)的规定,课程内容有特色。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资金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风险。
(五)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六)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金湾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
*.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第四批)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附件*-第三方机构)
*.珠海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需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
*.****年度民办学校年检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结论的相关证明材料
*.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教师与教授课程匹配的专业资质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年*月*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毕业证书等师资相关材料
*.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以每学期**或**课次为基本单位,说明每课次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课程提供及学生需要购置的材料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相关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其他(如获奖情况等)
(二)专业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金湾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
*.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第四批)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附件*-专业人员)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专业资质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年*月*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课程介绍、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其他(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三)已在“白名单”内的机构或个人更新材料清单
已在“白名单”内的机构或个人,课程、师资资料如有更新请一并参照本遴选公告要求提交审核,其中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第四批)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填写附件*-新增教师课程。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珠海市金湾区教师发展中心***基础教育室,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东珠路**号,联系电话:****-*******。审核以纸质材料为准。
*.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或“个人姓名+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邮箱:********@***.com或用U盘拷贝资料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提交。(附件*须提交可编辑版和扫描版)
*.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年*月*日-****年*月**日)
申报机构或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年*月**日前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年*月**日-****年*月**日)
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座谈,择优选定培训项目。
(三) 名单公示(****年*月**日-****年*月**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入选名单公示*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 结果公布(****年*月**日)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遴选结果。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经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通过二次遴选的方式确定一批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确保课后服务课程质量。
(三)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的,终止第三方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三方应积极完善或整改。
(四)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区教育局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区教育局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主管部门,并将其移除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日常服务中有**%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私自安排或替换非白名单内教师提供课程服务或安排助教教师独立授课;
**.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附件* 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wps
附件*: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doc
附件* 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第四批)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et
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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